線裝書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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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八十五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84. 8.31)
修訂:
九十五年度第六次圖委會議(95.12.14) 
九十五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95.12.28)

一、 流通

(一) 任何個人或團體均不得外借之線裝書:
1. 期刊及參考書類。
2. 價值珍貴者(如孤本、罕有版本、或書價昂貴等)。如有異議,以圖委會之決定為準。
3. 已有普通版本者。


(二) 除上列三項外,其他線裝書均可外借或在館內閱覽,辦法如下:

1. 外借: 
(1) 資格:只限於本所專任研究人員。
(2) 場所:借出後只能在本所個人研究室內使用
(3) 數量:不論外借次數,合計不超過廿種或一百冊。(圖委會決議:同仁在本管理要點外需要額外處理者,請以書面陳述理由,圖委會依「不妨礙其他研究同仁之權益」與「考慮後人研究之需要」等原則,決定可以超額外借之冊數等。除此之外,該等同仁必須遵守相關借閱須知,例如線裝書外借後只能在本所個人研究室內使用、須按期歸還燻蒸、遇催書必須歸還輪借、及接受館員每年的清點等。如有違反,本館須立即向圖委會報告,在圖委會作出決定前,暫停其額外借閱之權利。)
(4) 借期:每次均為三個月。到期必須歸還,由本館燻蒸後始得重申外借。
(5) 申請外借時發生疑問,如書籍破損等,本館有權不予外借,直到圖委會作出決定為止。
(6) 其他相關事項,依〈本所專任同仁借閱圖書須知〉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依〈傅斯年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要點〉,由圖委會召集人會同本館主任處理。

2. 館內閱覽:
(1) 資格:持有本院閱覽證或本館閱覽證者。
(2) 場所:本館閱覽室之「珍藏圖籍閱覽區」。 
(3) 數量:每次以不超過三十冊為原則,歸還後再借。
(4) 申請閱覽時發生疑問,如書籍破損等,本館有權暫停處理。
(5) 其他相關事項,依〈本院專任同仁借閱圖書須知〉或〈閱覽證申請須知〉處理。 如有未盡事宜,依〈傅斯年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要點〉,由圖委會召集人會同本館主任處理。

3. 借展:依「傅斯年圖書館善本圖書管理要點」之借展相關事宜辦理。

(三) 複製:

1. 依現行複製管理要點辦理。
2. 申請複製之頁數不得超過每冊二分之一,如所需複製頁數接近半冊者,應透過館際合作。館際合作以「平等互惠」為原則。
3. 申請複製之資料如書葉紙質易碎或書況不佳,須俟本館修裱完成後,始得重申複製。
4. 複製資料僅供個人研究參考用,不得出版牟利。
5. 其他相關事項,依〈圖書影印出版申請須知〉處理。如有未盡事宜,依傅斯年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要點,由圖委會召集人會同本館主任處理。


二、管理:
(一) 線裝書室只對本所專任研究同仁開放,入室後請即關閉大門。本所專任以外研究人員及本院專任研究同仁如有需要,可先申請入庫證,經圖委會核可後始得進入。
(二) 線裝書室,以不接受參觀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必需入室時,須經本館主任或授權其代理人同意,由本所專任研究人員及館員陪同,方得進入。進入前須至流通櫃檯登記,並換取管制書庫入庫證,進入後,須遵守「進入管制書庫相關說明」。
(三) 流通館員必須定期、不定期向圖委會報告線裝書之借書、還書、及催還等狀況。如 發現有不該借出者,立即通知借書者在兩周內歸還。
(四) 流通及珍藏館員必須仔細檢查歸還之線裝書以確定其完整無缺。
(五) 珍藏館員必須將歸還之外借線裝書於該月或次月進行燻蒸。

三、實行 : 
本〈管理要點〉自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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