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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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五十六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 (56. 6. 8)
修訂:
六十一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 (61. 5. 18),
六十二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 (61. 9. 7),
六十九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 (68. 8. 16),
七十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 (70. 5. 14),
七十二年度第五次所務會議 (72. 6. 2),
七十六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 (76. 3. 12),
八十六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 (86. 6. 19),
八十七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 (87. 8. 18),
八十八年度第六次圖委會會議 (88. 6. 1),
八十八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 (88. 6. 17),
九十年度第三次圖委會會議 (90. 5. 24),
九十一年度第五次所務會議 (91. 10. 31)


一、本組織要點依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廿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之。

二、本會分「館務組」及「選購組」:
(一) 館務組
1. 委員:歷史語言研究所(以下簡稱史語所)副所長一人(召集人)、各學門召集人、選購組代表一至二人、圖書館主任(以下簡稱本館主任)。

2. 會議:每二個月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3. 任務:
(1) 研擬本館之組織架構、人事部署、發展方向、對外關係、年度預算及各種執行辦法等。
(2) 立法及修法。
(3) 如有圖書選購問題作最後裁決。

(二)選購組
1. 委員:史語所各學門各派代表二人、本館主任。
2. 產生方式:由史語所各學門自行決定 。
3. 任期:由史語所各學門自行決定,至少一年。
4. 任務:
(1) 由本館主任聯絡,公推一至二人參加館務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2) 選購書刊。

三、本會前後兩次會議期間,如有偶發事件,必須從速審理者,由召集人會同本館主任處理之於最近期會議時提出說明。

四、本組織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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