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電子資源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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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電子資源使用規範(101年2月23日所務會議通過)

為確保本所內外各項資料庫、電子期刊及其他電子資源之合法使用,並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以及防止各項電子資源遭非法下載、濫用,損及本所使用權益,特訂定本規範,俾使用者明確瞭解且切實遵守。

  1. 使用者於電腦及網路上安裝、使用、下載、重製資料庫或電子期刊內容,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2. 電子資源之使用,僅限個人學術研究目的。未經同意,申請人不得將資料庫取得之內容於線上流通或行使商業行為。
  3. 務請遵守資料提供者對於資料使用方式與使用權限之相關規定。
  4. 使用者如違反前述規定,本所得停止其繼續使用之權利。若有違法行為,當事人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5. 如資料庫有同時上線人數之限制,使用完畢,請務必離線,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6. 本規範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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