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證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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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七十五年度圖書館委員會議(74.7.24)

修訂:
七十七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76.9.3),
九十年度第三次圖委會議(90.5.24)

一、凡欲來本館閱覽者須先申請閱覽證。

二、申請資格:研究中國歷史、考古、語言、文字相關學門之學者、學生及社會人士,欲利用本館之資料者。

三、申請手續: 
(一) 繳交最近一吋之半身照片一張。 
(二) 繳驗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大學及以上學生證或服務證或本院專任研究人員之介紹函)。

四、閱覽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後須依閱覽證申請須知重新辦理。

五、閱覽證如不慎遺失,應依規定重新辦理。

六、閱覽證如有自行塗改或缺少照片等,均視作無效,並沒收之。

七、閱覽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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