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擬交換出版品需符合本館館藏範圍,經本館圖書館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寄送。
二、連續性出版品可建立長期交換關係,本所將定期寄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或《古今論衡》。
三、如擬交換本所專書及其他出版品,需個案另行提出,經本館圖書館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寄送。
四、書刊交換以平等互惠,等值或等量為原則。
二、下列情形之書刊得不予受理:
(一) 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二) 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三) 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三、 如贈送之書刊不符本館典藏需要,本館得徵得贈書人同意後,轉贈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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