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建置之網站,版權屬於本所,網站內容有其它合法聲明者除外,並皆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保護。
一 | 為因應所內同仁研究出版需要、文物圖書影象數位化趨勢、以及保護所藏文物圖書,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要點所指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包含文字數位資料及影音數位資料。文字數位資料含電子全文檔及目錄檔等;影音數位資料含圖象數位資料及聲音數位資料二種。 |
三 | 本所製作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屬本所所有,並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保護。 |
四 | 所內同仁如欲申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應填具申請表,統一以圖書館為申請窗口,會相關管理單位,經所長同意後,由相關管理單位提供。 |
五 | 本所提供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圖象部份,需先由相關管理單位加上數位浮水印 。 |
六 | 申請人申請之數位資料,若為出版之用,依本所相關出版規定辦理。 |
七 | 申請人申請之數位資料,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
八 | 數位資料之輸出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
九 |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回前頁 | 跳至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