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內部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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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度第5次(91.10.31) 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97年度第6次(97.12.25)所務會議修訂

本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建置之網站,版權屬於本所,網站內容有其它合法聲明者除外,並皆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保護。

為因應所內同仁研究出版需要、文物圖書影象數位化趨勢、以及保護所藏文物圖書,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指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包含文字數位資料及影音數位資料。文字數位資料含電子全文檔及目錄檔等;影音數位資料含圖象數位資料及聲音數位資料二種。
 
本所製作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屬本所所有,並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保護。
 
所內同仁如欲申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應填具申請表,統一以圖書館為申請窗口,會相關管理單位,經所長同意後,由相關管理單位提供。
 
本所提供之文物圖書數位資料圖象部份,需先由相關管理單位加上數位浮水印 。
 
申請人申請之數位資料,若為出版之用,依本所相關出版規定辦理。
 
申請人申請之數位資料,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數位資料之輸出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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