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4 月30 日所務會議通過
111 年4 月28 日 所務會議修訂
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依據「 中研院史語所數位典藏資源開放管理要點 」,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開放國內個人及教育、學術研究機構等團體免費授權使用數位典藏資料庫。
二、 本須知適用本所數位典藏資料庫。
三、 須提出會員申請之資料庫申請方式及使用規範如下:
(一)申請個人或團體使用權者,限居住於國內之人士或機構。
(二)個人或團體須透過本所「資料庫會員申請」網站提出申請,每次申請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重新申請;帳號管理、使用期限及期滿續訂等使用規範由各資料庫管理單位規定。
(三)個人使用者,採國內固定IP位址登入使用;團體使用者,採固定網域內使用(限團體所控管之網域範圍內,如:圖書館網域)。
(四)申請個人或團體代表人,對帳號及密碼負有完全保管之責,個人不得將使用權轉借或轉讓第三人。
四、 本所資料庫以提供學術研究為目的,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資料庫內容加以重製、改作及散布或行使商業營利行為。
五、 使用者如有出版或商業行為等其它特殊需求,應就所需內容申請相關授權。
六、 引用本所資料庫之任何內容必須依本所各資料庫規定格式註明資料出處,並歡迎提供著作複製品乙份。
七、 個人或團體在本須知通過實施前已申請獲得使用權者,不更動其使用權利,但於使用期滿後重新申請者,應遵循本須知辦理。
八、 如有違反本須知規範者,本所得取消其線上使用權,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亦同。使用者利用本所資料庫而衍生著作權等影響第三者權益或造成損害,由使用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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