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逾期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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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九十三年度第二次圖委會議(93.04.15)

(一) 所內研究人員於本所圖書館借書逾期未還:
1. 逾期通知:圖書館在圖書借閱逾期之第一、二十、三十、六十天時,各寄發一次逾期通知單,共寄四次。
逾期通知單以紙本或E-mail兩種方式寄送。
2. 罰則:借閱圖書到期,需辦理續借或歸還手續。如未辦理續借或歸還依「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每逾期一日 每冊圖書需繳交逾期罰款五元。(每冊每日5元)
3. 寬限期:罰款寬限其為三十日,在寬限期內還書或續借,不予罰款。超過 三十日未歸還圖書及續借者,需繳交自逾期日起算之罰款(追溯 罰款制)。亦即第32日始辦理還書或續借者,每冊圖書需繳交160 元(5×32=160)。
4. 暫停借閱權:若借閱圖書超過六十日仍不歸還或辦理續借,將暫停該讀者之圖書借閱權利,直至其還書或辦理續借手續,並應繳交至處理當日之逾期罰款。舉例說明:讀者因被凍結借書權利(超過60 日)而於第65日歸還書籍,則需繳交每冊325元罰款後,方能為其恢復借書權利。


(二) 所內研究人員於他所圖書館借書逾期未還:
1. 逾期通知:圖書館在圖書借閱逾期之第一、十、十五、三十天時,各寄發一 次逾期通知單,共寄四次。逾期通知單以紙本或E-mail兩種方式寄送。
2. 罰則:借閱圖書到期,需辦理續借或歸還手續。如未辦理續借或歸還,依「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每逾期一日每冊圖書需繳交逾期罰款五元。(每冊每日5元)
3. 寬限期:罰款寬限其為十五日,在寬限期內還書或續借,不予罰款。超過三十日未歸還圖書及續借者,需繳交自逾期日起算之罰款(追溯罰款制)。亦即第18日始辦理還書或續借者,每冊圖書需繳交90 元(5×18=90) 。
4. 暫停借閱權:若借閱圖書超過三十日仍不歸還或辦理續借,將暫停該讀者之圖書借閱權利,直至其還書或辦理續借手續,並應繳交至處理當日之逾期罰款。

(三) 他所研究人員、院內訪問學人及助理在本所圖書館借書逾期未還:
1. 逾期通知:圖書館在圖書借閱逾期之第一、十、十五、三十天時,各寄發一次逾期通知單,共寄四次。逾期通知單以紙本或E-mail兩種方式寄送。
2. 罰則:借閱圖書到期,需辦理續借或歸還手續。如未辦理續借或歸還,依「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每逾期一日每冊圖書需繳交逾期罰款五元。(每冊每日5元)
3. 寬限期:罰款寬限其為十五日,在寬限期內還書或續借,不予罰款。超過三十日未歸還圖書及續借者,需繳交自逾期日起算之罰款(追溯罰款制)。亦即第18日始辦理還書或續借者,每冊圖書需繳交90元(5×18=90) 。
4. 暫停借閱權:若借閱圖書超過三十日仍不歸還或辦理續借,將暫停該讀者之圖書借閱權利,直至其還書或辦理續借手續,並應繳交至處理當日之逾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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