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借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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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八十四年度第一次圖委會(84.7.27)
修訂:九十年度第三次圖委會議(90.5.24)

凡遇到催書還書後輪借的情況,按照下列程序依次處理:

一、原借書人雖暫時歸還,本館亦取消其借書之電腦紀錄及歸還借條。

二、本館收書後須立即通知新借書人,並自發出通知之次日開始計時,中途提醒一次,如逾十四天(本所研究人員)或七天(所外讀者)仍未取書,視同放棄,由本館通知原借書人取回借閱。如新借書人仍須借閱,必須重新申請催書,不得援引輪借作業程序。

三、如新借書人於本館發出取書通知後三天內取書,則仍可從取書之日開始用足十四天(本所研究人員)或七天(所外讀者);若超過三天始來取書,則必須扣除本館等待之日數,例如於第十三天始來取書,則只能借閱一天,如此類推。

四、新借書人雖暫時使用,亦須辦理借書或閱書手續。如是借出,須清楚註明還書日期,如逾期不還,依本館〈催書作業程序〉處理。

五、新借書人雖暫時歸還,本館亦取消其借書之電腦紀錄及歸還借條。

六、本館收書後須立即通知原借書人,並自發出通知之次日開始計時,中途提醒一次,如逾十四天(本所研究人員)或七天(所外讀者)仍未取書,視同放棄,由本館通知新借書人取回借閱。如原借書人仍須借閱,必須重新申請催書,不得援引輪借作業程序。

七、如原借書人於本館發出取書通知後三天內取書,則仍可從取書之日開始用足十四天(本所研究人員)或七天(所外讀者);若超過三天始來取書,則必須扣除本館等待之日數,例如於第十三天始來取書,則只能借閱一天,如此類推。

八、原借書人取回該書,不論長借或輪借,均須重申辦理借書手續。如是輪借,須清楚註明還書日期,如逾期不還,依本館〈催書作業程序〉處理。

九、以後的輪借,均按一至八重新處理。

十、從一至九的所有過程,尤其日期及爭議,均須在〈紀錄表〉上小心填寫及存檔,並隨時提交圖委會檢討。

十一、至遲在原借書人首次還書及新借書人首次取書時,示知以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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