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藏大陸出版資料外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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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八十五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85. 2.12)
補充:八十四年度第六次圖委會(85. 2.29)、八十五年度第二次圖委會(85.8.29)
修訂:九十年度第三次圖委會議(90.5.24)

一、 任何個人或團體均不得外借之特藏大陸出版資料包括:
1. 報章、期刊、參考書。
2. 因研究需要,由本所各學門指定不外借者。
3. 因特殊理由,如稀有、價昂等,由本所指定暫不外借者,包括一九六五年前所有出版品(如讀者證實館內有複本或其他版本,則可外借一部)、線裝書、及視聽資料。
◎附條:本所及院內研究人員得隔夜及在例假期間外借上列資料。

二、可以外借之特藏大陸出版資料:除上述所列各項外,均視同一般圖籍,依借者之身分援用相關之〈借閱圖書須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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