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專任以外之研究人員借閱及複製圖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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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七十二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72.02.24)
七十六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75.11.06)

修訂:
七十八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78.01.12)
八十五年度第五次所務會議(85.04.18)
八十九年度第八次所務會議(89.10.19)
九十二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92.04.22)
九十五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95.12.28)
一百零五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105.12.29)

一、本院院士借閱、歸還圖書及複製資料,比照本院專任同仁辦理。
二、通信研究人員、兼任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人員,借閱圖書及複製資料均比照本院專任同仁辦理,所借圖書均須於離所前歸還。在特殊情況下,經所長核准後得外借線裝書。
三、訪問學人(員)借閱圖書總數量不得超過五十冊,借期三個月,可續借一次,其他借閱及複製相關事項比照本院專任同仁辦理,所借圖書均須於離所前歸還。在特殊情況下,經所長核准後得外借線裝書。如其任職之機構與本所簽訂學術合作協議,而有特殊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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